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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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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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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细部控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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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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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据国家统计局显示,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248446亿元。有关数据预测在2023年中国建筑行业总产值将达到33万亿元。如此巨大体量的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却很低,可以说建筑行业落后于整个社会的信息化水平。 很多建筑行业企业具备数十年的资历,但信息化建设却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虽然具备了行业内先进的管理理念,但信息化管理却很落后。 当企业高管想查看项目数据时,所有的报表却都在项目业务人员手里,把所有数据整理汇报到高管时,这些数据已然变成历史数据。 简而言之,实时的监控进度,高效的汇总分析,是目前建筑行业信息化遇到的痛点。 到底应当如何进行当前建筑行业的分析设计,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源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殊性。 行业特点: 建筑行业采用项目制运营方式,每个项目都是依据合同设立,有完整的生命周期,有明确的建设目的、范围、技术手段和质量要求,具备不可复制性。 分析挑战: 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在分析中,不得不依赖大量的填报信息; 企业管理序列较多,数据口径各自定义,与项目交汇时,更是难以整合; 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计划与实际偏差较大; 项目周期较长,数据完整性和可操控性都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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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工程机械的广泛应用,工程机械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工程机械的操作与控制实现了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结合。在智能化控制系统被引入工程机械控制领域后,给工程机械的发展带来了划时代的变化,工程机械的操作便利性、安全性、经济性都得到了大幅提高。智能化已成为各种工程机械现代化最明显的标志。工程机械的智能化现阶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智能控制技术、工程机械的智能监控、检测、故障诊断与维护技术,网络机群集成控制。   1.智能控制技术 智能控制技术包括,电液控制自动换档变速器技术、无人操作技术、机电液一体化控制技术等等。 电液控制自动换档系统由液压换挡控制系统和电子换挡控制系统两部分组成。电液换档控制系统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代替了较复杂的机械联动装置。改善了换档反应的可靠性。自动换档与机电一体化控制技术在工程机械巾的使用广泛。无人操作技术是机械工程的一个突破性发展。无人操作技术在特定的领域中。如在军事、勘测、高空摄影、易燃易爆地区、高空危险作业区、辐射高危区、卫星探测等领域。需要使用智能化的无人操作机械工程技术。自动化中心无人控制系统,机器人操作、GPS导航、无线、有线网络通讯。无人汽车驾驶等技术都是无人操作技术在机械工程中的应用。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开始进行无人驾驶汽车的研究。我国国防科技大学在1992成功研制了我国第一辆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汽车。2005年首辆城市无人驾驶汽车在上海交通大学研制成功。目前,无人驾驶技术在我闻无人操作技术中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中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国的无人操作技术发展水平较低,如需形成产业化生产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2.工程机械智能监控、检测、故障诊断与维护技术 国外学者对工程机械故障诊断系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技术成果,并广泛应用于产品中。如德国OK公司开发的BORD电子监测系统,能监测与液压挖掘机作业和维修有关的全部重要参数,利用微处理机检查挖掘机作业数据、快速监测、评估和显示所计算的数据。可识别发生故障和超出极限值的趋势,在重大事故前显示报警信息。日本日立公司在ZAXIS系列液压挖掘机上安装了电子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可对挖掘机40种以上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检测,包括发动机机油压力、冷却水温度、燃油油位、液压油油位、空滤器堵塞、发动机转速、液压流量和所有电气系统参数。并具备报警功能,同时通过与该机相配的专用检测仪,可自动诊断机器的故障。国内在工程机械的故障诊断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近年来,很多高校、科研单位在工程机械故障诊断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如西安交通大学的学者首创的全息谱理论,全面集成机器振动的幅、频、相信息。显着提高了故障识别率。清华大学的学者针对滚动轴承故障振动信号的强噪声背景以及现实中不易获取大量典型故障样本的特点。将柔性形态滤波技术用于滚动轴承的缺陷诊万方数据断中,局部存在缺陷的轴承振动信号经过柔性形态滤波后,既可以有效地提取出信号的边缘轮廓和信号的形状特征。同时,又具有稳健性。在实际应用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大学和同济大学等高校的学者开始从事工程机械故障诊断方面的研究。并与长江挖掘机厂、广西玉林柴油机厂等企业合作开发完成了工况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液压、发动机、电气运行状态参数。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当检测到故障信息时,通过声、光、图像进行报警。   3.网络机群集成控制 机群是将多台不同功能的工程机械利用网络通讯组成—个系统。 通过多机协调、联合作业共同完成某一个工程任务。机群控制技术是机群的最优配置或最佳组合。即以机械化作业机群系统为对象,运用统计学、运筹学、模拟仿真等方法。经分析判断建立系统坐标函数,进而采用优化的方法求得系统的最佳结果。使系统中各种机械设备之间在作业相互协调吗,从而获得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工作效率高的机群控制系统。2003年江苏徐工集团承担完成“机群智能化工程机械”项目。包括智能化摊铺机、拌和站、压路机、装载机、铰接式自卸车和全路面汽车起重机等5种产品。将施工综合效益提高25以上,施工设备维护成本下降20。中科院合肥智能所和合肥叉车厂研制的wD—10型自动多项无轨堆垛机,是我困第一台基于网络控制的高架堆垛叉车。该项技术就融合了机群优化配置、智能调度、协同控制及数据通信技术等。   趋势一:智能化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 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的工具其实就是智能化。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中?愈来愈多地使用了自然语言识别与理解、图像识别与处理、计算机视觉、机器人规划、多信息传感与控制、知识的表示、获取与处理、推理与求解、专家系统、智能控制等人工智能技术。尽管近年来人工智能的研究还没有产生重大的突破。但是随着认知科学与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将会愈来愈多地应用于信息科学技术。 趋势二:智能化是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 人脑是人体智能系统的“司令部”脑科学是生命科学的核心。智能化也是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人脑的研究将形成智能科学技术,它是带动21世纪基础科学研究的科学。 趋势三:智能化是自动化工程的发展方向 自动化是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条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工业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应用、改进和提升自动化生产技术的过程。当前在各种自动化工程中,愈来愈多地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智能化系统和技术。自动化工程中应用智能化技术的水平和程度决定了该工程自动化的水平和程度。智能化已经成为各种工程现代化最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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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道路修建工程是一项基础性建设,每年在这方面的投入是非常大的。在没有道路的地方需要修建道路,在已经建成道路的地方需要对道路进行养护,总之道路工程施工总是在进行着。这是一项庞大的任务,在进行道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有些问题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要按照施工规范来对道路进行施工。《公路养护规范》对于公路养护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路养护的所有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相关的规范。按照规范来进行公路养护能够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同时还可以有效的保证施工的安全。所以在对公路养护前应该现对这些规范性的文件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公路养护工作。   第二,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问题。在道路工程施工的时候应该注意安全问题,比如对设备的操作要注意安全,搬运东西的时候要注意安全。道路工程施工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在山体的滑坡,石头尘土的飞溅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施工的安全。为了安全施工应该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施工的危险。   第三,对施工工程车辆做好保养和维修。道路工程施工少不了对专用养护车的使用,这种专业用途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磨损的情况,应该做好对车辆的保养工作,包括车辆的功能,和车子自身的 问题,养护好工程专用车,才能在工作的时候有得心应手的工具,提高公路养护的效率。   第四,注意施工的质量保证。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公路使用的安全。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应该有第三方监理来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且有相应的程序性文件签署。从制度上来说应该保证规范施工,保证道路工程施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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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的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将自身可能遇到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开始的时候就要知己知彼,做好防护措施。那么在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中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中国建筑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四、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1、内部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化   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2、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1、权利行使主体   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   ③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偿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3、关于起算时间   ①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②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   【要注意】:   A、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除按进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外,余款于工程竣工六个月后支付,这种约定就有可能造成承包人难以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合同签约时,就应注意这个付款时间问题。   B、在结算过程中延误优先权的行使,导致因优先权的丧失而无法获得清偿或全部清偿。因此,我们要注意,一旦6个月的时间即到,而工程价款尚未确定的话,我们就要考虑发包人有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如果没有的话,就要及时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   4、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协议折价:并非必经程序;   ③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①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②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   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③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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